合肥市肥东县2015年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见《合肥市肥东县2015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本县在编在职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6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11月17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1月18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回报名费,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传真至0551-62669622,改报时间为11月19日9:00至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12月3日至12月4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包括《科目一》和《科目二》(详见招聘计划表)。《科目一》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科目二》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时间、科目具体安排:
2015年12月5日上午
8:00—9:30 《科目一》
10:00-12:00 《科目二》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和笔试合成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分别以《科目二》成绩、学历层次、执业资格、最高学历毕业年限、最高执业资格年限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合肥人事考试网、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成成绩50分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凡笔试合成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予进入资格复审。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11月20日(8:30—11:30,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社局事业管理科(县政府三楼302室,店埠镇人民路15号,联系电话:0551-67724912)申报加分事宜。
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三)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四)考察、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上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规则依次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限一次)。
(五)签约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根据最后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最后成绩相同的按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规则依次选择)。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一年;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
(二)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551-67724912
县卫生局:0551-67751036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0551-67722110
附件:《肥东县2015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