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昌邑市警官训练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公安岗位(专业)从公安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招聘(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其他岗位(专业)从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招聘,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昌邑市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地,其他人员应为昌邑市常住户口或昌邑市生源。
(四) 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10月1日至1997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报考计算机专业的,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一个岗位(专业)计划人数和最终确定的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聘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其取消或减少的聘用计划经研究后可调整到其他岗位(专业)。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专业)。
(七)报考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昌邑市警官训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未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的人员;
8.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9.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10.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11.昌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6日9:00-2015年10月19日17:00
查询时间: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20日
具体办法: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cysrsj.gov.cn,下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初审。昌邑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随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20日24:00登录“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在规定时间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请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昌邑市警官训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5年昌邑市警官训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须携带《昌邑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19日到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确认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有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方可认定。
(二)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应试人员于2015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登陆“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主。
2、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审查地点: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5年昌邑市警官训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5年昌邑市警官训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二代身份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其中已就业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审查,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70元,否则视为弃权。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3、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对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能测评。
4、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岗位(专业)考试名次,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四)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的人员(除未达规定的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男1000米、女800米,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纵跳摸高。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
测评时间、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核
对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 昌邑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招考聘用的各类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全部实行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合同制,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三、其他
考生各项成绩、考试通知和录取结果等有关事宜全部网上进行公示,请随时登陆“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注相关信息。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0536-7211558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6-7192027 昌邑市公安局政治处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