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本市公开招聘一批聘任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拟招聘任制书记员6名。
所招聘的职位为聘任制书记员,不纳入正式编制,主要在检察官指导下从事诉讼活动记录、卷宗整理归档等辅助性工作。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
(1)招考原则: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录。
(2)招聘对象及条件
1、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2、具有津市或澧县户籍;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后出生),身高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和书写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快速、准确地进行文字输入工作;
6、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3)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1、聘任制书记员待遇执行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2、新聘用书记员均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任合同,聘用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
四、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15日;
2、报名地点: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政工室(津市市人民检察院6楼),联系电话:4266009。
3、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
(2)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0月20日;地点在市检察院四楼会议室;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基本知识等;考试时限为50分钟。
(3)面试
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电脑基本技能测试、听写速度测试和沟通、表述能力。
(4)体检
1、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10月下旬;
2、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3、体检参照我市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5)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笔试、体检和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6)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报本院党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津市市金钥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