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丘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安专业5名,从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公安类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招考。反恐岗位2名,从2015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勤中队或中国人民解放军特种部队特种兵岗位退役的士兵中招考。其他专业8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公安专业需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反恐岗位需全日制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专业需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9月1日至1997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自2015年9月28日9:00至10月17日16:00。从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aqsrsj.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安丘市2015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到电子邮箱aqgazp@163.com进行网络报名。
考生于10月23日凭身份证到安丘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安丘市兴安路与南苑路交叉口西50米路北)领取准考证,同时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安丘市2015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另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反恐岗位还需进行军事素质的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下旬。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写作等,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反恐岗位按军事素质考核成绩(占60%)与笔试成绩(占40%)之和、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报考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反恐岗位按军事素质占40%,笔试、面试成绩各占30%的比例;其他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军事素质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报考专业不同,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反恐岗位不再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其要求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考核资格。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政审
体能测试达标者,按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因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7天。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落实事业人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整个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中共安丘市委组织部、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丘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应及时关注安丘市人社局网站,并保持电话等联系畅通,避免因通讯不畅影响录用。有关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要求将在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本简章由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丘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4396133、4383918
中共安丘市委组织部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丘市公安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