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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梧州市藤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藤县民兵军事训练基地(中心)招聘公告

时间:2015-09-22 20:19:37 点击:

2015年梧州市藤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藤县民兵军事训练基地(中心)招聘公告

  为满足2015年我县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23号)的有关规定,经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县定于2015年10月24日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藤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藤县民兵军事训练基地(中心)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藤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藤县民兵军事训练基地(中心)各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条件详见《藤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藤县民兵军事训练基地(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8日至1997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5年9月28日为界;

  (七)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24:00时以前;

  (八)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藤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藤县民兵军事训练基地(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交费、现场领取准考证。

  (一) 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现场领取并如实填写《藤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报考的笔试成绩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 现场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设在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藤县藤州镇登俊路65号,电话:0774-7272777)。

  (三) 现场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8日至9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四) 现场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复退军人证等有效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二份、近期同底1吋免冠彩色照片5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在职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延期提供相关证明,但必须在考核、体检前提供。);

  3.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须提供);

  4.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并交纳考试费50元;

  5.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的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自理;

  6.享受免报名费待遇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上材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五)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即时提出是否符合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

  招聘单位应指定专人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从而导致的损失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9月28日至9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六)开考条件及退费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确实不能开考的,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报考者。如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因不足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可以申请退费,凭缴费收据原件退费。

  (七)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5年10月21日至23日到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和方式:笔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军事知识,合卷考试,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

  2.笔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

  3.笔试地点:藤县县城,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2015年10月30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藤县人才网(www.txrc88.com)查询;

  5.照顾加分:少数民族加3分。

  6.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并通过藤县人才网(www.txrc88.com)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

  笔试成绩没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招考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招考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藤县人才网(www.txrc88.com)和人事人才信息栏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5个工作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藤县人才网(www.txrc88.com)上发布面试公告并在藤县人事人才信息栏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招聘单位书面通知其本人。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的组织和实施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公告》规定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总成绩确定

  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该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此时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学历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此时出现学历再相同,则须再进行结构化面试,以分数高者进入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藤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九、人员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辞聘或解聘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7272777

  监督电话:0774-7295035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1日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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