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微山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需求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201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个人报名及资格初审
考生登陆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微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将填好的表格发送到指定邮箱:wsxgccrcyj@126.com。微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审核结果。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上午8:30-16日下午16:00。
2、资格复审
时间:2015年10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地点:微山县人才服务中心。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办理考试有关证件。现场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微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与登记表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用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专业答辩等形式进行,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当场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考试纪律
报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遵守纪律,诚信应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7-82222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