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平安长寿建设,经区政府同意,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寿区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警务文职人员,在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协助公安民警从事视频巡检、110接警等非执法岗位工作。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
拟招聘警务文职人员25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长寿区户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警务文职工作;
2、报考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限女性;
3、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5、身高158厘米及以上,双眼矫正视力5.0及以上;
6、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会讲普通话;
7、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体检标准。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警务文职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时。
2、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咨询电话:长寿区公安局40666514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40256933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填写《长寿区警务文职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4、领取准考证:考生缴纳笔试考务费后,当场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时,笔试地点: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长寿区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上午,考生需在早上8:00时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
3、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为1:1.5,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上午,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公安局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示;长寿区公安局在区公安局办公大楼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内如接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反映,由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者,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者同长寿区公安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期限4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每月工资2150元(包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具体标准合同约定),长寿区公安局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配备工作服装,有关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招聘警务文职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是建设平安长寿的需要。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涉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寿区公安局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