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市郫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检察工作力度,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现面向社会实行公开、公平原则招聘24名检察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4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招录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辅助岗位2,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5、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政法工作经历、能熟练驾驶汽车的人员优先。
6、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认真细致。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郫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复印本人和索引页)、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有C级及以上驾驶执照者提供驾驶证(上述材料均需提报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用A4纸)、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背注姓名)。
四、招聘方式及计分办法
本次招聘以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生须先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可一并进入面试。
具体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五、聘用待遇
(一)通过考试拟招聘人员先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月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薪酬待遇为月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700元,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年终考核合格者,按每月300元发放年终奖励。
(三)工作日提供工作餐。
(四)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聘用方式
按程序经招聘正式聘用后,坚持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同成都世纪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附件:《郫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汇总表》
郫县人民检察院
成都世纪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
郫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汇总表 | |||||
序号 |
岗位 |
名额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1 |
书记员 |
3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法律类相关专业 |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
2 |
7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汉语言文学、文秘学、新闻学等中文类专业 |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 |
3 |
5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专业 |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 |
4 |
辅助岗位1 |
7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法律类相关专业 |
1、限男性;2、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
5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等计算机类专业 |
|
6 |
辅助岗位2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专业 |
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注:招聘人员中,同等条件下,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具备驾驶C照及以上且能熟练驾驶汽车的人员优先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