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院租赁岗位合同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招聘对象:已取得大专或以上学历证书且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3、招聘职位(详见《2015年番禺区人民法院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表》)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番禺区户籍;
5、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6、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汉语拼音基础,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
7、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9:00至2015年9月16日下午17:00。应聘者可通过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四)资格审核地点: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内)。
四、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
2、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提供由计生办出具的未婚证明);
3、打印《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4、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5、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填写《番禺区机关与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7、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数。
8、2015年9月23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结合形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题,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时间拟安排在2015年9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人员名单在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由区法院另行通知。
3、计算机技能测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同时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测试拟在2015年10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区法院通知为准。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三)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计算机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4:4:2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分别依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使用各类聘用岗位指标数的人选。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租赁。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进行。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一)通过考核的拟聘录用人员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被录用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被录用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八、有关待遇
被录用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录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三)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仅限报考其中一个职位。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