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县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需招聘2名专职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原任人民调解员,政法机关退休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退休的法律从业人员、政工干部、教师、心理咨询师等。
二、应聘条件:
1.年龄在65周岁以下;
2.具备一定的法律和政策知识水平;
3.热爱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接待来访群众的热心、善心、耐心和责任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
专职人民调解员需全日制上班,具体职责包括:
1.矛盾纠纷的排查、受理、登记、调处并完成相关法律文书、卷宗档案的填报整理;
2.做好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工作;
3.完成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15年9月4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县综治办(县政府3楼);联系人:邹 颖;联系电话:3982837;
3.报名方法:持本人身份证以及退休证明等相关材料交县综治办现场报名。
五、招聘人员的录用和待遇
1.考核聘用:本次招聘考察组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相关人员组成。经考察合格后,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聘期2年;
2.相关待遇:专职调解员劳动报酬由定额补助和办案补贴两部分组成。
建宁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