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
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隶属于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财政核拨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和地方区域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为各级政府国土资源规划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局录用体标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学历类别 |
备注 |
1 |
地质勘查 |
1 |
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需长期从事野外一线工作 |
三、公布信息方式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地矿局门户网站(www.fjdkj.gov.cn)、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网(网址:www.fjddy.com)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2015年8月30日。
2.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送至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应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名地址: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十二楼人事科。不接收电子邮件报名。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为及格线。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南平东路815号
邮编:350013
电话:0591-88065015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地矿局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及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710100(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纪检监察电话)。0591-88065015(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纪检监察电话)
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2015年8月14日
附件: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2015年招聘考试应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