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2015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在全县范围内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择优招聘乡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指标共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1《城口县2015年从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城口县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专职干部。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8月20日)。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已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4)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8月20日前),担任城口县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或担任村(社区)专职干部6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视为村(社区)专职干部任职年限。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报考范围: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2009年以来在各类招录(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担任职务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0室)。政策咨询人:王茂安,咨询电话023-59225836。
3.报名程序:由考生本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同意,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将拟同意报名的人员反馈其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并由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对公示有异议但在领取准考证之前尚未查清事实的,可进行笔试等程序,但一经查实影响报考的,则在相应环节取消资格。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条件,诚信报考。
4.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①城口县2015年从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2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同时提供同底jpg格式20kb及以下的电子照片);③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家庭成员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城口县2015年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表(见附件3)、任职文件(当选证书)等岗位要求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其盖有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5.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于2015年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乡镇(街道)出具的公示无异议证明原件和报名费50元的财政收据,到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0室)签字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影响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9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见附件4。
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3.笔试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笔试成绩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并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2.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为1:2,进入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聘岗位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城口县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公招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若因违反面试相关规定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导致某一招聘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需不低于当天同组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3.面试准考证领取。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9月21日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7:30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费50元的财政收据到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0室)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9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如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任职时间、学历(学位)高者(或长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规定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初定于2015年10月9日,体检的具体时间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公布。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10月19日前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0室)黎云峰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性等情况,并再次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所有公招环节若出现缺额,一律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均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随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示(公告)信息,若考生不能准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此次公招相应事项,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所任职务、任职年限、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3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防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