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法律顾问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志愿从事政府法制工作。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法律专业。
(四)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五)熟悉计算机基本应用操作。
(六)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工资待遇
每人每月工资2900元(含单位、个人五险),食宿自行解决。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者请在2015年8月24日-8月28日上班时间,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和近期免冠1寸蓝底照片2张,到贵港市港南区法制办公室报名,(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28号)咨询电话:0775-4332709
(二)面试:经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后,组织合格人员统一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1:1考核;组织经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聘用: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
四、招聘岗位
贵港市港南区编外法律顾问助理2名。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法律顾问助理报名表
贵港市港南区法制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