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区社会管理创新,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平台,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定岗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录人数及性质
本次招聘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共计4名,属聘用人员,主要工作为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承担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辅助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4.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3日至8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渝中区司法局(渝中区金汤街74号7楼)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2)本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3)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合格人员于8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到渝中区司法局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经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计划招考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正确。在考察中发现有隐瞒、欺骗、作假等行为或经人举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递补聘用。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渝中普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待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进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十、本简章由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822913。
附件:《渝中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