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思想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2、身体健康、热爱环境保护事业;
3、淳安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
4.有环境保护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岗位:
1、环境监察巡查人员10名,要求具有全日制环境保护、法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
2、有奖举报接线人员、在线监控工作人员3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其中中文相关专业1名。
3、鸠坑口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值守人员2名,要求具有全日制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男性;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至8月18日;
2、报名地点:淳安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环湖北路615号904室);联系电话:64883956,13575780169。
3、提交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出现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招录程序:
分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四个环节。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面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综合成绩按1:1.5比例参加体检,体检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招录方式方法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被录用人员与淳安县环境保护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不服从分配或者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