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制队伍,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政府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鼎湖区法制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工作岗位和招聘条件。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
从事行政复议、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工作的政府雇员2名。
(二)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行政法方向或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考虑);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政府法制工作,具有服务和奉献精神,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熟悉电脑操作和办公软件应用,具有较好写作水平(曾在相关刊物发表或有相关证书证明的,报名时附相关作品或证明材料);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等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四、薪酬待遇
工资按月发放,全额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薪酬与当前区内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相当,区政府关于政府雇员的薪酬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笔试、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按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
2、报名地点:鼎湖区府机关大院5楼区法制局办公室;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明、专业特长相关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可到鼎湖政府门户网http://www.zqdh.com.cn/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报名登记表》),交彩色1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鼎湖区法制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进入面试人数。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情况将在鼎湖区政府门户网公布。笔试、面试时间及考试形式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由鼎湖区法制局组成考察组,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考察和综合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四)体检
经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确定考生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鼎湖区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劳动合同期满,鼎湖区法制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同意续聘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联系电话:0758—2622217,联系人:邓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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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区法制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