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等具体条件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口岸药品检验所,依法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负责国家部分药品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口药品(含首次进口药品)进行口岸检验和抽查检验等工作。
(二)广州市食品检验所
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公益一类,正处级,负责各类食品(含酒类食品)、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成分分析及安全性检测,承担政府指定和委托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不含食品包装)的监督抽检以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及食品安全事故监督检测,协助突发事件、违法案件的食品安全调查和采样以及负责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标准和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承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供信息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四)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抽取样品;承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相关许可事项及其变更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技术工作等工作。
(五)广州市食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广州市食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益二类,正处级,负责本市餐饮服务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业的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和特种岗位的培训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登记备案、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1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3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8月17日下午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2、其中职位4-2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持本人户口簿(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6楼),报名成功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由系统自动进行审核,不再人工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8月20日上午9: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除职位4-2外,其他职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含1:3)。如低于该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按不低于该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岗位人数。
职位4-2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成绩。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含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照紧缺专业岗位认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与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具体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前三天须进行资格复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核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确定。
4、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5、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6、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单。
(三)综合成绩
1、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70%。
2、职位4-2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招聘岗位及广州市食品检验所招聘的3-2至3-6岗位需进行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经一次复检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二)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按规定程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gzfd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单位在报请广州市人社局同意后,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空缺职数和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聘用职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它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关问题说明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务要求、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743070、81743071,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0-8174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