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协勤人员40名,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公安协勤人员在公安民警带领下开展社会面巡逻执勤、重点部位场所维稳处突、反恐防范及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和抢险救援。
二、招聘对象
退伍军人和公安院校毕业生。
三、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
7月29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8月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报名地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向海大酒店对面)。
(三)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公安工作,品行良好;
2、具有通榆户籍且在开通镇有固定住所;
3、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7年7月24日前、1985年7月24日后出生);
5、体能测试达到人民警察招录测试标准;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体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病,无听力障碍,无口吃,无色盲,反应灵敏,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体检合格;
7、政审合格。
加分条件:见义勇为人员和记功嘉奖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以相关证书、文件为准),不重复加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条件:中共党员,有驾驶技术人员,有擒拿格斗等武术功底人员。
(四)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军人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以上证件暂由县人社局保管,招聘工作结束后返还本人。
四、考试
(一)体能测试
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试标准进行。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闭卷笔试。体能测试时间定于8月6日,地点在县运动会场。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8月7日,地点以准考证登记为准,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满分100分,不设开考比例和及格分数线。内容为基础文化知识、时事政治、通榆县域县情和法律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1范围的,以满足优先条件者优先。
笔试成绩在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照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参照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结果公示和聘用上岗
考察结束后公示最终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管理制度等基本常识,培训结束后正式上岗工作。
六、聘后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后人员管理参照我县现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协勤人员日常管理由县公安局负责,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县公安局与被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被聘用者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反工作纪律或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应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聘后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0436-429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