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聘用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计划面向我县2007、2008、2009三年选聘的现在岗大学生村官择优聘用为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从我县大学生村官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考试聘用方式,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大学生村官招聘到县乡事业单位岗位上,通过有序流动,真正树立起面向基层、崇尚实干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全体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成长成才,促进全县大学生村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考试招聘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办事、科学合理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选聘岗位:乡镇(村)中小学、卫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9名。
2、选聘名额:从2007年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中选聘6名,从2008年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中选聘38名,从2009年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中选聘15名,共计59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经省、市统一选聘,2007、2008、2009年分配到我县工作,现仍在岗且历年年度、聘期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长期不在岗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核、笔试、实绩考核、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灵丘党建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推荐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4 日至7月26日下午6时前。
2、报名地点:灵丘县组织部村官办
3、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考者到县委组织部领取并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聘用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党委加注推荐意见,并提供各类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资格审核证件:
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5张;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需有乡镇党委或县民政局的任职文件或当选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受表彰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笔试
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是结合农村(社区)工作实际和大学生村官特点,测试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四)实绩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以适当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1)受表彰评分: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和中央组织部表彰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加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和省委组织部表彰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加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和市委组织部表彰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加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和县委组织部表彰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加0.5分。以上各级以及同级表彰之间可以累计;受其他各级部门表彰的不加分。
(2)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每次加0.5分。
(3)担任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每满一年加2分。
(4)担任大学生村官每满1年加1分。
县委组织部根据乡镇党委和大学生村官本人提供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查阅各种文件、表彰证书以及年度考核等原始资料确定分值。对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县委组织部在灵丘党建网进行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委组织部将重新核实。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参考村官的笔试成绩和实绩考核结果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2007、2008、2009年选聘的村官分别排名,按照体检考察人选与聘用名额1:1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同时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核查,有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与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岗位需要原则,对有从业资格证或对口院校毕业的人员分别聘用为乡镇(村)中小学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和乡镇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丘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对不服从组织聘用的大学生村官,取消其参加今后市、县组织的类似考试的资格。
(七)岗前培训
考试聘用工作结束后,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五、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明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健全保密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