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治安防范和便民服务工作,缓解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压力,经县政府批准,拟为公安系统招用90名公益岗位人员从事辅警工作。其中:公安局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队员50名(男性),110指挥中心接警员6名(女性),网络管理员5名,汽车驾驶员5名(男性);交警大队辅警20名(男性),接警员4名(女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和条件
对象:招用对象必须是就业困难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失业人员。符合上述三条件之一的)中的退伍军人、2013年及以前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中专学历警校毕业生。
条件:年龄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高:男1.65米、女1.60米以上;汽车驾驶员岗位要求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A2驾驶证;灵丘县城镇户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二、岗位待遇
被招用者身份为公益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三年的公益岗位协议,协议期间,每月工资待遇1400元(其中700元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就业资金中支付),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从2014年3月31日到4月4日。
报名地点: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市场服务窗口)。
四、报名携带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三)、经人社局就业股办理的就业困难认定手续;
(四)、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及毕业生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存档手续的带存档卡);
(六)、申报汽车驾驶员岗位的须提供汽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用方式:
招用方式视各岗位报名情况分别确定,报名人员小于等于规定招用人数的直接确定为拟招用人员;反之,则通过体能测试择优确定,汽车驾驶员按取得A2汽车驾驶证时间从长到短择优确定,经政审、体检合格后办理招用手续。
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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