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招聘9名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东宝区人民检察院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招聘9名检察辅助人员。(职位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具体条件见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报名登记: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各类岗位所需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同时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场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报名地点: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401办公室(荆门市东宝区月亮湖北路187号)。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聘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对象面试
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认知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政审
根据面试情况,综合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依据体检结果,由东宝检察院组织进行政审。
七、培训聘用与工资待遇
政审合格者,由东宝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聘用。凡被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2600元(含五险一金)。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24-2387905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