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依据黑龙江省人社厅《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相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所属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仲裁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非财政补助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招聘均为专业类岗位,共招聘3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如下网站:
(一)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blss.gov.cn);
(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hrblaw.gov.cn);
(三)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www.hrbac.org.cn)。
上述网站登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仲裁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一)社会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2013、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201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 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三)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6年及以后毕业生。
五、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确认方式及时间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确认同步进行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至30日的上午8:30分至下午16:30分,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2.报名地点: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三楼行政部(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3号)。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报考程序和方法。请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仲裁办公开招聘人才计划表》;下载《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仲裁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好本人信息并打印3份;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派遣证(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所在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其学历、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在校证明和课程成绩单)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同时携带2寸彩色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片(同版)5张,到现场报名和进行资格确认。
报考人员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3.由仲裁办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以下情况的按专业名称一致对待,可以通过资格确认:考生填写专业与《招聘计划》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审核通过。
4.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具体事宜由仲裁办电话通知。
(三)准考证发放
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请于8月4日9:00至16:30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3号)三楼行政部领取准考证。
(四)政策咨询电话:0451-82815770
六、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步骤: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8月上旬(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国际国内时事、历史地理常识及哈尔滨市情等内容,满分为30分,《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知识掌握程度,满分为70分,共计100分。考试时间共计12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如本人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座位,违纪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次日,请登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或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网站即可查询。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合作共事、语言表达、专业技能、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
(三)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加试。
七、考核和体检
1.考核。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2.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复检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预料的事宜,由考生自行负责处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不负责处理。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体检及复检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与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用人单位通知。
八、办理试用期手续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仲裁办提供的合格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仲裁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各高校规定的毕业时间前未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情况下,应与仲裁办签订《聘用临时协议》,期间可到仲裁办上岗实习。待正式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九、招聘纪律和组织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在报名、资格确认、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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