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政法委研究决定,在全市政法综治系统、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公务员选调到市委政法委工作。
二、选调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选调是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家公务员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选调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成立市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防范办主任孙克峰同志任组长,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于泓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政治部等科室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政法纪工委全程跟踪监督选调工作。
三、选调职位、名额和范围
(一)职位和名额
市委政法委副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5名。其中,行政编4名,参公事业编1名(招录后统一安排岗位)。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可放宽到现任正科级公务员,录用后任主任科员职务。
(二)选调范围
全市政法综治系统在编公务员,行政关系在乡镇公务员和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
四、选调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能吃苦奉献,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政法综治系统公务员需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选调生需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乡镇公务员需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政治、法律或文史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学士以上学位;(附参考专业目录)
(五)身体健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正在立案查处的;
五、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布方案、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方案
将选调方案以文件形式印发到各县区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各部门并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和信阳政法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个人自荐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乡镇公务员报考需经当地乡镇党委同意。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1日至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委9号楼90806房间)。
联系人:于涛、孙峰;联系电话:6366799。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版(蓝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
3、《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经单位领导和干部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和加盖公章(报名表附后);
4、可提供个人公开发表的文章作品等。
(三)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贯穿招录过程的始终。
(四)笔试
审查合格人员与选调职位的比例达到1:3即可按程序组织笔试;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如达到比例进行笔试,市委政法委于笔试前两天通知考生本人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笔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写作能力。
(五)面试
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人岗适配性等。
笔试、面试由市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比例列为选调考察对象。考察工作采取发布考察预告,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七)讨论决定
市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配人选,并提交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
(八)公示
对拟调人员在原单位进行5天的公示。
(九)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对选调无异议的,由市委政法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后,按照相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本方案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636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