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城管队伍,增强城管执法力量,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人员37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城管协管员能胜任协管城市管理工作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招聘职位
此次招聘要求为男性。退伍军人20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17人。招聘职位为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范围主要为城市管理。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吃苦耐劳,热爱城管工作,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敬业精神。
3、年龄和身高要求:报考人员年龄在18-30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以上。
4、报考人员限罗山户籍。退伍军人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报名者于2015年 4月1日至4月6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30—17:00时;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罗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376-2139489
联系人:闵金鹤 15839717853 胡世柏 13598596726
龚临依 13837615606
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退伍军人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 1寸彩照4张。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退伍军人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分数分开计算并分开录用。
1、笔试。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的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后,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总成绩的确定,为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得分多少进行录用。
4、体检。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守信基础上,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罗山县城管监察大队与受聘人员签订《罗山县招聘城管协管员聘用合同书》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八、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基本工资:大专及以上1355元/月、退伍军人1275元/月,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600元×60%、奖励性绩效工资600元×40%。单位对招聘人员缴纳“五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退伍军人396元/月、大专及以上420元/月。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2、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统一着装。
九、管理使用
1、县城管大队根据上级公用事业管理制定的协管员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对协管员管理和教育。
2、聘用合同期内,城管协管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无法从事城管协管工作的,聘用单位解除与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
罗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