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座落在山西省省会——太原市。创建于1954年,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置为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现设有14个教学系、部,31个本科专业。占地568亩,建筑总面积30余万平米。学院秉持“知行合一、行胜于言”的校训,积极探索实践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0】92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6号)相关规定及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3名。
一、公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坚持学院宏观管理与各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3年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为53个,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思想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全日制研究生,正常毕业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符合办理派遣手续条件。
四、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制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经学院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批。
(二)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经省教育厅、人社厅批准后,在省人社厅、教育厅和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18天;从2013年9月13日起,到2013年9月30日止。
(三)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2013年9月3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太原工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3、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太原工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2份、本人简历1份;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获奖荣誉证、科研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及专业)。
4、报名比例要求:每个应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用人指标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
5、报名地点:太原工业学院人事处(地址:太原市迎新街北一巷2号东区行政楼二层),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351-3567069,0351-3566069。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应负诚信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后,将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五)笔试、面试与考核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符合公开招聘条件人员进行笔试、面试与考核。博士研究生,经考察合格,直接进行面试考核,若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相应岗位不参加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与考核,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学院人事处、院内各用人单位、笔试命题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具体落实。面试专家的构成按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包括时事、职业道德和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60%);
(2)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为闭卷考试;
(4)笔试按百分制计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5)准考证发放:请及时登陆学院网站查看领取时间,按时到学院人事处领取;
(6)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自带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其他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
(7)笔试成绩请登陆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
(8)如岗位报名人数不达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9)根据笔试成绩学科分类排序,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岗位面试人员;如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与岗位用人指标数比例不达3:1的,经学院研究确定为紧缺岗位,报上级部门批准后也可组织面试。面试人员确定后,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报名序号、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序情况。
注:体育、艺术类教师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含试讲)
(1)面试内容根据公开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包括基本素质面试(30%)和业务素质面试(70%)两部分;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基本素质面试时间一般掌握在15分钟以内,业务素质面试一般掌握在30分钟左右;
(4)基本素质面试: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科学研究情况、获奖情况和应答;
(5)各类岗位业务素质面试规定:
①教师岗位:业务素质面试以试讲为主,提问和答辩为辅,对应聘者教学技能、语言表达、知识水平、板书、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应聘者应准备指定内容的备课教案,试讲完毕将教案交学院人事处,试讲内容另行通知,试讲时间掌握在20分钟以内;
②专职辅导员岗位:业务素质面试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养、政策了解和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对3个规定问题进行答辩;
③教辅(专技)岗位:业务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潜能,对3个规定问题进行答辩;
④管理岗位:业务素质面试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养、文字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对3个规定问题进行答辩。
(6)面试按百分制计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博士研究生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7)一般岗位综合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紧缺岗位综合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各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者,根据综合成绩顺序,按1:1的比例进行考核。
3、考核
学院对初选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1)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和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
(2)考核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形式进行;
(3)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按综合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4)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聘人员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综合成绩和考核结果,按1:1比例提出拟聘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七)身体检查
学院统一安排拟聘人员一周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在人事处领取),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和考核结果依次递补;体检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结果经学院审定后,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并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学院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5年,如有违约,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一)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公开招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面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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