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有广州市户口,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安全工程、法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预防医学、工业工程、管理类、计算机类、化学类、建筑类、机械类、材料类、土木类等相关专业。
3、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有志于从事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和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熟悉电脑基本操作,有建筑、机械电气、危险化学品、法律行业领域从业经验者优先;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治安刑事犯罪记录;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至7月17日(星期五),正常工作日的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
(三)报名地点:越秀区流花街办事处2号楼一楼大厅(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南街8号)。
(四)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户口簿、学历证、身份证、失业证、计生证等原件及其所有原件的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考试办法
考试形式采用笔试、面试。按照笔试成绩1:6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数,面试后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的6倍,则直接进入面试。根据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高低按1:3比例确定前3名考生(由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和政审。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人选。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月薪2500元(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1个月(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越秀区流花街安委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86231178
罗小姐 联系电话:86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