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特岗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5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12400名,其中,中央计划特岗教师7400名,地方计划特岗教师5000名;初中教师4202名,小学教师8198名。具体岗位设置参见《河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应聘体、音、美学科教师的,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生源地考生和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8日—14日。特岗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河南省教育厅网站和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网站。特岗教师招聘不收取报名考务费。凡自愿参加河南省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需登录上述相关网站进入特岗教师招聘系统,认真阅读招聘办法,按招聘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按照要求格式上传照片,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查。特岗教师招聘实行全程考生资格审查。在考生报考及3年服务期内,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等,将取消其特岗教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其中,河南省内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初审由考生所在或所毕业的学校负责,省外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初审由河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资格初审的依据是本招聘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陆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在面试时由各设岗县(市)组织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7月21日—23日登陆招聘系统,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7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教学技能、新课程理念及教师专业标准等方面基本的教师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笔试注重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教师基本技能的测试,满分为150分。
笔试工作由省、市(直管县、市)两级共同组织实施。基本原则是:“全省统一试卷命题、统一试卷印制、统一笔试时间、统一调配巡视人员”。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负责根据报考人数,合理设置考点、考场等具体考务工作;负责考场监考人员的组织、考场纪律;负责判卷和汇总成绩等。
2、公布笔试成绩。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判卷结束后,将本辖区内考生笔试成绩录入特岗教师招聘系统。笔试成绩将于8月5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各地根据考生的志愿,在省定最低分数线(90分)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1.2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第一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2比例的,首先从第二志愿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若仍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确定。各地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聘系统内进行提交,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于8月8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考生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2、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各地在考生面试前组织面试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具体时间由各设岗县(市)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面试通知单(在招聘系统内下载打印)、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需携带)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并在资格复审现场填写《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登记表》(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样表请在特岗教师招聘网站下载,要求考生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与笔试准考证同一底版照片)。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考生如缺少有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资格复审合格后,各地在面试考生提交的《招聘登记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组织面试。各地组织面试时间为8月9日—13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市)或省辖市组织实施。
4、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各地负责将面试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面试成绩栏,并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招聘系统。面试成绩将于8月16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六)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指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各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各地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招聘系统内进行提交,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于8月16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由各设岗县(市)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2、组织体检。各地于8月17日—21日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统一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
3、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束后,各地负责将体检结果登记在《招聘登记表》体检结果栏,并将体检结果录入招聘系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于8月23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七)拟定招聘人选。各地根据下达的特岗教师计划数和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提出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填写《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样表请在特岗教师招聘系统下载)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八)岗前培训。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省辖市、设岗县(市)共同组织实施。
(九)教师资格认定。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十)签订合同。特岗教师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具体内容请在特岗教师招聘网站下载),并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五、特岗教师待遇及优惠政策
1、特岗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特岗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2015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年人均2.8万元。特岗教师的档案、户口等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且在有空缺岗位办理入编,落实工作岗位,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设岗县(市)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3、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河南省“特岗计划”有关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371—65682704
监督投诉电话:0371—6568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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