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选择字号:大中小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核准,福永街道拟招聘23名普通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或B类)。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组织人事科309室,联系电话:27392169、27382478。报名表电子版请于2013年9月17日前发至电子邮箱1052805453@qq.com。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福永街道组织人事科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未能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网站(http://fyjdb.baoan.gov.cn/)公布。
三、能力测试
(一)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
(二)能力测试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考生凭身份证直接参加能力测试。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能力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网站查询。
(四)能力测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行资格复审及考核的人员名单,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通知考生本人。岗位合格分数线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确定。
四、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后的7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和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公示7天。
五、雇用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有关文件规定的,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向宝安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8月30日,如最高年龄35岁是指197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经验)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8月30日;
(三)考生在毕业之前的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宝安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29998216,29998208;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663699。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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