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沙高新区公开招聘38名巡防队员,负责高新区辖区内治安巡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巡防队员38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作风正派,服从安排;
(二)男性,年龄18-35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1997年7月1日以前出生),身高170厘米以上;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适应24小时三班倒的工作;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散打、跆拳道、武术或相关体育专业特长的,凭专业证书可不受学历、身高限制,高新区常住户口居民、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或有政法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以及行政拘留处罚的;
2、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吸食毒品人员或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4、其他不符合巡防队员报考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9日-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长沙高新区麓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旁长沙软件园A栋108室。公交路线:乘118路、18路至高新区管委会下。)
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以及相关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需要填写《长沙高新区2015年招聘巡防队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考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法律基本知识、职业常识和公民道德基本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7月11日上午 9:00-11:00 。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选,体能测试标准参照《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体能测试标准》执行,具体项目为:1000米、俯卧撑。体能测试成绩=1000米测试成绩*60%+俯卧撑测试成绩*40%。
(三)面试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参照长沙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标准执行。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理。
凡不参加体检以及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疾病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取消其体检和下步考察资格。
六、考察
参照长沙市公安局招聘辅警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当出现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本次招聘的巡防队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九、组织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长沙高新开发区麓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相关待遇
巡防队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高新区财政全额保障。
本次招录的巡防队员扣除五险一金外,人均月实发工资不低于2000元,人均年终绩效奖金不低于6000元,并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在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后,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
十一、联系电话:0731-88992892 8890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