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我市开展定向培养林技人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林〔2015〕62号)的精神,2015年我区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林技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学生(理科)具有丽水市莲都区户籍,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莲都区林业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878(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莲都区共招生5名,林业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学制三年。
四、招生(招聘)程序
1.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三批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的莲都区考生按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提供名单。
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区林业局。
4.区林业局根据市职技院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莲都区林业局网范围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林业局、区人力社保局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丽水市莲都区林业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抄送区林业局、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应当回入学前户籍所在莲都区基层林业技术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区林业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 8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 8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本公告由莲都区林业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丽水市莲都区林业局咨询电话:2601665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227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