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农业高层次人才,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蔬菜科学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业事业,能够胜任农业科技研发、创新等工作;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至1997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南京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
生态环境与土壤技术研究 |
1 |
博士研究生 |
土壤学、 植物营养学 |
三、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日7月11日。
2、报名地址:南京市农业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B座1314室),联系电话:025-68786108。
3、报名时请携带:《南京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各项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1张二寸照片。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综合考评、聘用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招聘单位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资格审核
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的一周内通知本人,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综合考评,进入考评人员名单将在金陵农网(www.njaf.gov.cn/)上公布。
五、综合考评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采用综合考评方式招聘。由南京市农业委员会制定综合考评方案,组成评审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的次2个工作日在金陵农网(www.njaf.gov.cn/)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综合考评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及与岗位的匹配度,形成综合意见。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从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金陵农网”(www.njaf.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九、咨询、监督电话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025-68786108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025-68786130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