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检察官队伍职业化建设,适应司法改革需要,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区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检察辅助人员"6名。其中,从事检察业务辅助工作5人,从事财务工作1人。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法律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从事检察业务辅助工作人员需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工作人员需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以上资格证书,具备两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有主办会计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
3、从事检察业务辅助工作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财务工作人员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31日至1985年4月1日期间出生)的已婚人员。
4、本市常住户口。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端庄,无残疾、色盲、口吃、重听,两眼裸视力均在0.3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其它项目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的标准。
6、一经录用,聘用人员需在本院服务满三年。
三、报名办法
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检察院组织实施,按照上述报名条件由区检察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填写《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检察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表格附后),可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报名地点免费领取。
3、报名同时每人交2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4、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5、报名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大厅(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239号)。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应聘财务工作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试考核。
2、应聘检察业务辅助工作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笔试和面试。
3、4月21日,将在检察院外网或江宁区人事人才网公布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4、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法律知识(宪法、刑法、刑诉法)、时事政治、1篇作文、计算机文字录入(文稿、语音听写录入至少达到80字/分钟以上,可自备本人熟悉的输入法软件,请工作人员协助安装)。
5、面试由区人社局组织面试小组负责面试与评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考职位的比例为3:1。
6、最终成绩将在区检察院外网和江宁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聘用
面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报考从事"检察辅助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其中计算机录入占笔试成绩的25%)、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区人社局按招考单位录用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不占编制);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1、本招聘简章报经区人社局审查批准后,在江宁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2、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3、联系人:李罗宁
4、咨询电话:025-52197046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13日
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