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5〕15号)精神,2015年我县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青田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县户籍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5名,其中农学1名,植物保护1名,动物医学1名,园艺专业1名,农林经济管理1名。农林经济管理招生工作安排在高校招生文科第一批提前录取,其他专业安排在高校招生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相应批次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县农业局。
3.组织体检: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动物医学、园艺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
2015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青田县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社保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青田县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青田县农业局咨询电话:6802110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6822270
热忱欢迎我县有志于从事基层农业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