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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15-06-20 17:43:34 点击:

2015年泰州市靖江市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者须为现在靖江市注册幼儿园任教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到1997年7月2日之间出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具有在靖江市注册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6月30日后出生)。

  4.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开选岗、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靖江日报》、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靖江市合兴路36号,靖江市教育局内,下同)。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近期1寸本人免冠正面照片2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毕业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幼儿教师岗位(一)的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7)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任教满五年的证明(包括幼儿园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幼教满五年的证明、缴纳社保的证明、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8)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10)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报考人员如是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考察阶段提供。报考职业教育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岗位表》要求,自行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种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职业教育学科专业类别按《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所需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2日上午12时。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靖江市教育局、靖江市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笔试报名费98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4)报名结束时,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靖江市人社局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靖江市教育局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5年7月3日下午14:30—17:00,地点: 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14日凭本人身份证、报名费收据到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最低合格线

  为保证公开招聘教师素质,报考考生笔试、面试等各项考试(测试)成绩低于本项考试(测试)总成绩50%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占20%,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80%。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靖江人才网、靖江教育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校类型、学科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带进)。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靖江人才网、靖江教育网上公布。

  2.对面试人选,由靖江市人社部门、市教育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已就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人员还须提供任教满五年的证明(包括幼儿园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幼教满五年的证明、缴纳社保的证明、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学校类型、学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人员于2015年7月21日:8: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并在报考同学校类型、学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答辩、说课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其中: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幼教、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汽车运用与维修、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岗位采用说课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余岗位采用说课答辩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采用说课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说课答辩、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七)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后的考生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的综合成绩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布。

  (八)体检

  按学校岗位种类,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布。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靖江市教育部门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教类教师岗位的人员除外)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材料的取消考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及取消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公开选岗。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递补。

  (十一)公开选岗

  入围选岗考生须按时由报考者本人参加选岗,根据所报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一次性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幼儿园),当场选定,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递补。领取《选岗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在公示拟聘用名单阶段同时公布。

  (十二)聘用

  拟聘人员在公开选岗后,由靖江市教育部门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岗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如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职业学校岗位的拟聘人员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18220(靖江市教育局)

  80292126(靖江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9181616(靖江市监察局)

  靖江教育网:www.jsjjedu.com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jhrss.gov.cn

  附件:1.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rar

  2.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rar

  3.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rar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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