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需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须在2013年9月10日之前落户)。201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县市区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3年9月10日之前取得。
服务期满的基层项目人员审查时除出具《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综合写作。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2-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划定7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体能素质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考察和体检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如招聘单位同一个岗位计划中出现总成绩同分者,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其次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凡考生无正当理由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或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对该考生的情况做诚信记录,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陵县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招考相关信息请登陆陵县政务网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8221147 监督电话:8221672
附:1、2013年陵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2、2013年陵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rar
3、2013年陵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目测审核表.rar
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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