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泰州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关于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7年9月22日至1995年9月25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如: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岗位计划中“学历”及“其他说明”的问题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岗位计划中“其他说明”栏目所描述的内容非报考必须条件,仅供考生选报岗位参考。
三、关于回避问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负责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关于户籍限制的问题
《泰州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关于户籍要求,一律以考生报名时(截止2013年9月22日)的户籍状态为准。
五、几种类型的人员能否报考的问题
1、社会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在进入体检前必须提供本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现役军人不可以报考。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凭落户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报考。
3、2012年及以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报考。
4、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含已辞职的、取消录用的)不能报考;通过公开招考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不能报考。
六、报考需提供哪些材料的问题
1、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并对两者一致性和自身条件的真实性负责。报名阶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信息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实际情况是否和所填报情况一致、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在资格复审时确认。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报考有其他岗位条件要求岗位的,还需按简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的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八、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本次《招聘简章》规定,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专业加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市组织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专业加试内容及要求,由相关招聘单位在报名时向考生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十一、哪些情形为考察不合格的问题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自2010年9月2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08年9月2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自2010年9月2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0年9月2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201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1、2012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市审判服务中心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市审判服务中心的;
(二十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二、关于成绩合成方法的问题
1、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笔试不设统一的合格线。
2、确定专业加试人员。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加试人员。
3、确定面试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计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4、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无专业加试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5、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十三、关于可报考专业的确认问题
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参阅《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对其中没有明确,但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是属于该类专业的,可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报考人员即可按程序报名,招聘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4日16时。
十四、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笔试费用100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报名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9月27日16:00前通过指定银行缴纳,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为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和政府爱才、惜才、求才的选人用人理念,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通过银行进行缴费。笔试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10月15日到泰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十五、本“政策解答”的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泰州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261,8660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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