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长沙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教学及综合管理人员共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学校简介
长沙学院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坐落在中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位于风光秀丽的浏阳河畔,校园湖光山色,风景秀美,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体制,占地132.5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661.42万元,图书馆藏书126.41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学校现有35个本科专业,共设16个教学系(部、院),有工学、文学、理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六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文学、管理学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聘录取人员实行编制到校不到人,经费由市财政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标准同等核拨,工作2年后,择优办理入编手续。2年期内实行人事代理制管理。
四、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年龄须35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的专业与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特殊要求见附件1《长沙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教学及综合管理人员计划表》
5、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参加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未经教育部认证的不得参加报名。
五、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长沙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辅导员、教学及综合管理人员计划表》。
六、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已在网上预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报名地点:长沙学院校办公楼4003室。
3、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证件证书
本人正式有效的身份证;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已获职称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②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③其他与应聘相关的材料。
5、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6、开考比例:专职辅导员、教学和综合管理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6:1(含6:1)方可开考;实验技术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
七、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考生请于2013年9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凭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到长沙学院办公楼400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9月28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其中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而定,考试大致范围9月12日前在长沙学院人事处网页发布。
4、笔试成绩的合成: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50%,专业知识成绩占50%合成(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为2013年10月14日— 10月16日,考生可在长沙人才网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 10月16日--10月17日(8:30—12:00,14:30—17:00)向长沙学院人事处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10月18日(14:30—17:0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八、资格复审
1、专职辅导员、教学和管理岗位报名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5:1进入资格复审;实验技术岗位报名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3:1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10月22日在长沙人才网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填写的《长沙学院应聘人员岗位申请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案将在长沙人才网上公布。
3、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即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4、考核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十、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合成。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三、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学院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十四、其他
1、咨询电话:0731-84261382、84261360
2、监督电话
(1)长沙学院人事处:0731-84261354
(2)长沙学院纪委办公室:0731-84261284
(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4907996 84907997
附件1:长沙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教学及综合管理人员计划表.rar
长沙学院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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