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3年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3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招录职位和培养院校
我省今年计划面向长沙、株洲、常德、邵阳、怀化、娄底、湘西7个市州的县级司法机关以及省直监狱、劳教单位招录培养政法干警93名。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70名,面向退役士兵23名。培养院校为山东政法学院5名(专升本),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88名(专科)。具体计划和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录培养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培养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1985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湖南省或职位规定的市州;
5、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
本次招录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9日9:00-9月3日24:00。报考人员请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nsgwyj.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本次考试不实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选择合适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招录资格;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为50元。缴费时间为8月29日9:00-9月4日17:00。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9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及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长沙市湘府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二楼大厅,咨询电话:0731-84688383)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于9月16日9:00-9月20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一般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招录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合并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与招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
2、笔试科目和时间
专科试点班:
2013年9月21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3年9月21日14:00-16:30申论
2013年9月22日9:00-11:30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专升本试点班:
2013年9月21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3年9月21日14:00-16:30申论
2013年9月22日9:00-11:30民法学
3、笔试地点
设在长沙。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加分
对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
9月23日至27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从网上下载填写《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带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退役证等证件资料,到报考定向单位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进行申请,省直监狱、劳教单位报考人员到省司法厅进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不予加分。市州、省直汇总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