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兴宁区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员综合执法力量,经兴宁区委、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应急突击队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17名应急突击队员,主要协助兴宁区开展抢险救灾、应急突击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协管员)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年龄在18周岁和4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的优先,复退转军人优先);
(四)符合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员工作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员工作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7月5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委政法委(兴宁区政府大楼14楼1411室)。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执照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当场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4、报名咨询电话:3290311(兴宁区政法委)
(二)考核与体检
1、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政治审核。
3、体检。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录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城区政府同意后正式录用,由兴宁区委政法委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月基本工资1400元(含个人所交纳社会保险部分),外加600元的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结合工资实际发放。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