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检察院有关规定,为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临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本院与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书记员身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常宁市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罚;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篮球专长或文秘写作专长,非法律专业也可考虑聘任。
5、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编辑和制表。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报考工作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至5月25日,报名地点设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401,联系人廖小英、范金蓉,联系电话:13807474986、15197440250。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本次招录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材料后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进入下一个程序。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4、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街道社区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5、签订保密协定。被聘用人员须与本院按国家《保密法》和检察保密工作的规定签订保密协定。违反保密规定,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签订聘用合同。正式录用后,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四、基本待遇
1、实行固定工资制,每月1500元,每月另发交通、生活等补助共计300元。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聘任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3、因公到常宁外出差或协助办案,每天享受30元生活补助。
二0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