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批复》(弥政复〔2015〕30号),现将弥渡县国家税务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拟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8人,具体岗位为: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弥城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岗。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
弥渡县内户口或生源。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以财政学、税务、会计学类、经济学类、法学、计算机类专业优先;
7.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四、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10日。
报名地点:弥渡县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股。
报名所需资料:毕业生报名时要求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各一份。
五、用工方式
被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待遇按县内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0872-8374793(弥渡县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股)
监督电话:0872-8162156(弥渡县国家税务局监察室)
附件
1.弥渡县国家税务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2、弥渡县国家税务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rar
特此公告
弥渡县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