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佛山市政府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专业技术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普通专业技术雇用人员(工程建设管理)3名。
二、招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
(四)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土木工程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方向),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年龄45周岁以下(截止报名日)。
三、雇用人员管理及薪酬
雇用人员按现行市直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签订雇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工资待遇参照《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执行。首次雇用薪金为一级一档7000元/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雇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人民路98号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五楼行政财务科,咨询电话:82305527,联系人:曾先生。
(二)报名要求
持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我单位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直接采取面试方式测评。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办理相关手续
拟雇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及《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我中心与确定的拟雇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订立劳动合同。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