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慈善事业和慈善工作队伍建设,区慈善会拟面向社会招聘1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区慈善会副秘书长1名。
二、招聘范围
该岗位面向广东省户籍招聘。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
岗位设置:
(1)主持和组织团队完成慈善会的日常工作;
(2)能制定和完成慈善项目的策划、实施、跟踪、总结等;
(3)组织开展各类慈善活动,进行各项目筹款工作;做好慈善项目拓展及宣传等工作;
(4)围绕慈善会中心工作组织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条件:
(1)热爱并立志投身慈善事业;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从事社会工作或慈善等相关工作两年以上;年龄35岁以下,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项目策划能力;
(4)语言能力要求:国语、粤语。
薪 酬:
月薪5000元,单位负责购买“五险一金”。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珠三角人才网”、“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网”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发布满10天后方可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5月8日——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62号,联系电话:82345555,联系人:刘小姐。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填写《禅城区慈善会招聘考生报名表》,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2张。为方便外地考生报名,可通过邮箱(fscccsh@126.com)发送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户口簿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电子照片等资料报考,但报考人员必须保证扫描件与原件相符,且考试开始前需提交证件原件核对。
4.资格审查:由禅城区慈善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五、考试
1.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策划能力考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在“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网”上公布,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考生面试完毕后“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网”上公布。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
4、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本人支出。
七、聘用
1.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并在“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网”上公示3天,之后按有关规定由禅城区慈善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全额工资的80%。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禅城区慈善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