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强慈善队伍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县慈善总会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30-40周岁之间(1975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本县户籍。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县城建设路35号县民政大楼301房间)报名,经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金湖县公开招聘慈善总会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人:吴义玉
联系电话:868003030
根据招聘条件由公开招聘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领取准考证,参加公开招聘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笔试。
报名人数和拟招考人数比例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否则按报名情况相应削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周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成绩在金湖县民政局和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布。
3.技能考核
(1)技能考核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核人选。
(2)技能考核内容:计算机基本应用操作技能。
(3)技能考核总成绩为100分,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技能考核时间另行确定。
4.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参加技能考核人员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总成绩
按照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操作成绩×20%+面试成绩×30%”合成考生总成绩。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全部在金湖县民政局和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体检和考察由公开招聘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纪委参与监督。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聘用与管理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认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金湖县民政局和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择优续聘。
工资为金湖县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监察局、人社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县监察局:86806161
县人社局:86805412
七、本简章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