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有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教师、医务、财会等行业工作人员共3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都应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执业(职称)资格证等证书。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附件1《南江县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日。
4、单位在编人员报名的,须征得原单位所在地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有关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3年9月13日至9月16日(周六、周日照常报名)。
(二)报名地点
南江县人社局七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附件1《职位表》等信息,按照公布的招聘职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职位。报考统一招考职位的报名时不需报具体单位,待拟聘后按规则自主选岗,具体统一招考职位的选岗单位在公布拟聘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执业(职称)证书应与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名程序
1、报名者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持证件材料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装入: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职称)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高校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和执业(职称)资格条件,均以本人学籍档案、文件确认、官方网站备案查询的为准。
2、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取笔试费50元。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附件1《职位表》要求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3年9月25日前通过南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njrsj.gov.cn/)公告。招聘职位被取消的,其报名所缴费用将通过银行卡退回。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此次公招只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各职位考试总成绩折合办法见附表1《职位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2013年9月28日上午9:30-11:00
专业科目:2013年9月28日下午2:30-4:00。
2、笔试考场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具体考室考前见考场分布图。
3、笔试范围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为100分,教师职位笔试范围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余职位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范围见附件1《职位表》。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在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njrsj.gov.cn/)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按笔试成绩公布时的公告要求申请查分。
七、体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职位最后一名若总成绩并列相同,按专业科目成绩排序,若专业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再加面试(其他环节递补时出现此情形也照此执行)。
乡镇综合业务人员职位先在符合定向招聘条件人员中按上述办法确定体检对象后,再在该职位其余考试人员中按上述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愿参加复检的视为弃权。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职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人社局将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njr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设置相同条件实行统一招考的同一专业职位,在公示期间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下发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如系单位在职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南江县纪委0827-8222262)。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0827-8225299),人才资源股(0827-8227499)。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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