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4号)文件要求,2015年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35人(详见《2015年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聘用制教师相关待遇说明
(一)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统一管理。
(二)聘用制教师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09:00—20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21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22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5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5月19日9:00至22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请于4月25日0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明等。其它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4月16日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为教育类(G)。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14:00—16:30
2.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考试和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原始资料,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成绩、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案、体检考核和公示等事宜均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0532-66966979;0532-66966702
咨询时间:09:00—11:30;13:30—17:00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66966629
附:2015年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计划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