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什邡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什邡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什邡市植保植检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公开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名额
什邡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什邡市植保植检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符合具体岗位的全部要求条件,学历学位国家认可。
4. 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3月31日出生)。
5. 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以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6.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后续标准。
(二)具体条件
岗位情况、类别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曾经违法生育;
4.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
5.涉嫌违法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
6.尚在人事考试有关禁考期内;
7.应当回避,见本公告第四部分之(一);
8.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9.现役军人;
10.其他按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 报名地点:什邡市农业局办公室(什邡市方亭镇小花园街110号)。咨询电话:(0838)8202054。
3. 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报《什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照片)。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提交学校或院系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4. 资格审查:报名时,由用人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资格审查合格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二)考试
1. 内容和方式
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面试参照《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主要考核考生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操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通过综合面试,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拟聘岗位的工作能力。考试分数满分为100分。
2. 成绩排名与查询
面试结束后,在什邡市农业局网站(www.egov.shifang.gov.cn/b/nyj/)上公布所有考生的成绩。
所有岗位以考生人数与招聘名额1:1比例,将同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三)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按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正检无法一次性全检的,所缺项目仅可进行一次补检。正检、补检未能一次性合格的,问题项目仅可进行一次复检,是否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公开招聘资格;因各种原因产生缺额时,空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同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体检合格方可进入考察。
(四)考察与公示
由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什邡市农业局网站上(http://egov.shifang.gov.cn/b/nyj/)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实名制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反映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资格,空缺名额依次
递补同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对无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资格终审与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前,由什邡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经上述程序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终审,资格终审合格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新聘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实行回避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肃招考风纪
督促诚信报考,狠抓考风考纪,打击弄虚作假,严防违规舞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把监管关口
对违反相应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公招资格,若已被聘用则解除聘用。对违反相应规定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处理追责。
什邡市纪委(监察局),电话(0838)8202533。
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什邡市农业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