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宿迁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2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江苏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
(5)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本市户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3日至1996年9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职位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需求总数 |
|
资格条件 |
岗位待遇 | |||||
沭阳 |
泗阳 |
泗洪 |
宿豫 |
宿城 |
市直 | ||||||
1 |
宿迁市卫生局 |
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食品监督协管 |
60 |
12 |
8 |
13 |
5 |
5 |
17 |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会计专业且符合201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必须条件 |
不低于当地公布最低工资的1.5倍 |
2 |
宿迁市司法局 |
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管理教育 |
48 |
15 |
12 |
|
11 |
10 |
|
法律专业且符合201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必须条件 | |
3 |
宿迁市民政局 |
民政协理员 |
22 |
|
|
|
8 |
14 |
|
45周岁以下,护理、中文、管理、计算机、教育且符合201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必须条件 | |
4 |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400 |
70 |
50 |
60 |
40 |
60 |
120 |
201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必须条件 |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其它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培训上岗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将通过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江苏卫生网(www.jswst.gov.cn)、江苏民政网(www.jsmz.gov.cn)、江苏司法行政网(www.jssf.gov.cn)和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sq.hrss.gov.cn/)、宿迁市人事考试网()、宿迁191创业就业服务网(http://www.sq191.cn/)、宿迁卫生网(http://www.sqwsj.com/)、宿迁民政网(http://www.sqmz.gov.cn/)、宿迁司法行政网(http://sfj.suqian.gov.cn/)和宿迁日报、宿迁晚报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gov.cn)。市人事考试网站提供报名专栏和报名链接。
2.报名时间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时间
9月13日9∶00—9月22日16∶00。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考试,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时间
9月13日9:00—9月24日16:00。考生按要求在网上如实提交个人有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后,必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尽快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各县(区)负责将初审材料集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试为报名成功。
具体时间安排为:
9月23日上午沭阳、下午泗阳、宿豫报名人员资格复审;
9月24日上午泗洪、下午宿城报名人员资格复审。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a.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审核材料:《低保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县区以上民政部门有效证明;
b.特困职工家庭的;审核材料:《特困职工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有效证明;
c.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审核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d.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审核材料:自报名之日止《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失业登记连续6个月以上;
其它必备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等。
(3)电子照片审核
9月13日9∶00—9月24日17∶00。由报考岗位所在地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名者提交的电子照片质量进行审核。
(4)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时间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10月10日—10月12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注意事项
a.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只有电子照片质量审核同时通过后,方为成功报名。
b.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c.考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到报考类别之外的岗位。
(三)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10月13日上午9:00—11:30 ,科目为综合知识。
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也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四)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司法、民政部门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省厅分数线划定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司法、民政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区)人社局会同同级卫生、司法、民政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人事考试网、宿迁191创业就业服务网、宿迁卫生网、宿迁民政网、宿迁司法行政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七)培训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派遣到各地区基层工作机构工作。
五、工资福利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分别与人社、卫生、民政、司法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限届满后,是否留由各单位自主决定。
聘用人员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布最低工资的1.5倍,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5966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7-84389315(宿迁市卫生局)
0527-84363116(宿迁市民政局)
0527-84362602(宿迁市民政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301(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008(宿迁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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