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新区安全、环保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昆山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环保部门合同制工作人员16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户籍关系须在玉山镇。
(三)应聘人员必须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关工作经历者,报考专业要求不限。
(四)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4月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4月1日前。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经历也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下午4:00;
2、报名地点:昆山高新区文体活动中心(北门路与花园路交叉口)。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领取并填写《2015年昆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资格初审。报名者凭《登记表》及所需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处进行初审,并由招聘单位初审人员签字确认。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
4、确认办理。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将《登记表》交给报名单位(《登记表》后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等材料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2、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3、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为1人的,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开考比例为1:2。现场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视情况减少招聘职数,职位取消开考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的两日内到报名处重新补报其他职位。
6、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9:00—下午2:00,领取地点:昆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5楼510室(北门路757号)。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8、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面试成绩均在昆山高新区网上公示(http://www.ksnd.gov.cn/)。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八、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政审。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九、录取和聘用
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昆山高新区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人员性质为合同制职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0312079。
十一、本《简章》由昆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5175932
昆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
2015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