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2013年全区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计划总数为2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高港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4日至1995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各类人员或为泰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两地分居、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户籍状态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
2、定向招聘省、区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高港区管辖范围内的村(社区)任职的省、区聘大学生村官。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高港党建网、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高港电视节目中心向社会公布本简章及招聘岗位计划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98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为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名时间
2013年9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初审合格人员于2013年9月17日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指定网站下载),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身份证及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应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影响考试的,由本人负责。故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另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专业参照《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的,可向区人社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局将及时公布“专业添加目录”,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上午12时。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9月16日上午9∶00—10∶0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可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实行百分制计算,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上午8:30-11:30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核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户籍证明)等;(2)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3)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5)面试费100元。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证明材料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未参加面试的考生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在报考同岗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
拟聘人员在签定聘用合同前明确放弃聘用的,从该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在聘用合同签定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6170(区委组织部)
0523—8696654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区纪委)
指定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高港党建网(http://www.gaogang.gov.cn/dj/index.htm)
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ghrss.gov.cn)
附:《泰州市高港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rar》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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